今年5月5日,南宁市环保局、兴宁区环保局联合对广西南宁达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塘镇家畜定点屠宰场进行现场检查时,经现场采样监测发现其排放的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420mg/L、氨氮浓度为218mg/L,两项指标均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市环保局于5月18日对该公司违法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决定对其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罚,共计罚款1803.00元。
6月12日,南宁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违法超标排放污水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结果发现该公司仍在继续违法超标排放污水。经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其排放的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32mg/L,仍然超过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市环保局认定该公司为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且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市环保局提出听证申请。依据新《环保法》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南宁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总额为45075元(1803元/天×25天)。
南宁市环保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违法成本低一直是我国环保法律法规长期存在的顽疾。而新《环保法》提出按日计罚等刚性执法手段,为环保执法提供了利剑,并极大提高了违法成本,震慑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