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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目录:经过初步遴选,目录包括756种药物,其中西药430种,中药326种;生产商选择:以3-5年为一个阶段,以省或市为单位确定定点生产商集中采购;使用强制性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它作为**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 首先,进入目录的药物数量大大减少。基本药物数量太多,不利于医生合理用药和掌握基本药物。WTO向世界各国推荐的基本药物种类,和国际社会的实践表明,基本药物大约都在200至300种左右。我国*近一次修订的基本药物目录包含药品2033种,远超国际水平。本次基本药物目录数量大幅减少,后续可能再做筛选,数目有望进一步减少。 第二,促使普药生产企业集中化。定点生产商的选择标准尚未明确,但由于是各省、市自主确定生产商,区域内的大型国有企业有望受惠于政策的倾斜成为候选者;由于微利定价原则和政府补贴,定点生产企业*终可能是保持微利状况。在这样的背景下,非定点的小型企业生存环境将会恶化,可以预期普药生产企业将走向集中、规模化。 第三,配送企业将藉此确立区域优势地位。国家执行“零差率”政策,配送注定也将是微利。不过,与生产企业一样,*重要的是配送企业可以藉此实现对省、市内医疗网点的全面覆盖,确立在区域内的优势地位。可以预期,一旦建立起这个配送网络,其**、覆盖全面的特点将对竞争对手产生巨大压力,这对配送企业来说无疑具有更大价值。 第四,区域龙头企业可能受到影响。总体来说,政策可能使区域内医药工、商业实现集中化、规模化,因此,大型的区域医药工、商业企业机会更多。对这些企业来说,短期收益有限,其价值更多的表现在企业规模化以后,尤其对商业企业来说,网络规模化以后的价值可能更为明显。 各区域的工、商业龙头企业均值得关注,原料及工业企业,如钱江生化、华北制药、白云山等,商业企业,如上海医药、、一致药业、华东医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