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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建在担任湖南省浏阳市政府副市长、浏阳市委副书记、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管理环评审批、环保工程发包等职务便利,多次为一些公司、个人在承揽环保业务、划拨环保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前后受贿合计人民币500余万元。近日,黎建受贿案被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2015年9月4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洪水肆虐、雾霾围城,空气、饮用水中有害物质以及人体内重金属超标等等现象,已经非常严重,极大地影响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而造成这一切后果的*重要原因,就是环境保护不善与污染治理不力。为此,党和国家已经高度重视,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中,把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放到了重要和突出位置。
可时至今日,效果却并不明显。这之中,固然存在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考量,以及个别领导政绩观偏离轨道等因素。但是,承担环保职能的管理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以及执法人员素质欠缺,应该是其重要原因。就如湖南省长沙市原环保局局长黎建,作为环保执法部门“一把手”,自身都“不干净”,如何去保护环境、治理污染?
国家在各级政府中设立环保职能部门,赋予的职责:就是“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也就是说,环保部门有权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查处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集体或个人。
可事实上,黎建作为环保局局长,不但未能依法尽职履责,反而利用手中的管理权、审批权等,大肆受贿、索贿敛财,并用受贿资金违规投资“洗钱”。常言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打铁还靠墩子硬”。收了别人的钱,就得为别人办事,甚至免不了在关键时刻还得放人一马;自身“不干净”,如何管理和要求下属?更有可能起到“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示范作用。
时常有见诸报端与网络的消息称,企业长期违规排放被群众举报,而环保部门的回应却是“现场并未发现举报的违规排放事实”。这说明什么?在笔者看来,多半是职能部门中出了内鬼,提前向违规排放企业通风报信。企业暂时终止违规排放,既让环保部门对举报群众及社会舆论有个交待,又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赢利,两全其美。
所以,只有从严治党、依法行政,严厉惩治贪官污吏,才是保护环境,消除污染的*根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