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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罚款20万元,连续计罚21日,累计罚款420万元。 ”记者7月22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六安市环保局近期开出全省首张按日计罚决定书。被处罚单位为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曾因超标排放废气被环保部门罚款、责令改正,但在执法人员复查时仍然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由此被开出巨额罚单。
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六安市经开区经三北路,主要生产平板玻璃。 4月17日、5月22日,六安市环保局两次调查发现该公司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于5月25日依法责令企业停止违法排放行为,并于5月29日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月15日、6月16日,执法人员对企业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发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告知企业有行政处罚事先听证申请权。经听证程序,六安市环保局决定维持原处罚意见。
新环保法规定,排污者超标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认定排污者拒不改正的情形是,责令改正决定书送达后,复查发现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6月26日,六安市环保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罚款20万元,计罚自5月26日起至6月15日止,共计21日,累计罚款420万元。
记者从六安市环保局了解到,该公司正开展整改,逐步降低生产负荷,完善脱硫脱硝设施。执法人员将于近日再次到企业复查。
新法1月1日施行以来,我省环保部门频使“杀手锏”,查封扣押、限制生产、行政拘留成为执法新常态,此次按日计罚在全省尚属首例。
安徽大学环境法学专家张辉表示,按日计罚作为上不封顶的处罚手段,较以往处罚数额明显增多,可以有效威慑环境违法企业,消除企业的侥幸心理,督促企业彻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