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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部制定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环保部今天透露,二次征求意见稿,除新增11种污染物项目外,还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环保部在二次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对全国土壤污染格局颁布做了介绍。据编制说明透露,由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等国务院三部门所做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评价的污染项目有镉、汞、砷、铜、铅、铬、锌、镍和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其中,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超标情况看,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
编制说明称,从全国土壤污染格局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从典型污染类型土壤污染状况看,在调查的690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的5846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6.3%,主要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皮革制品、造纸、石油煤炭、化工医药、化纤橡塑、矿物制品、金属制品、电力等行业;在调查的146家工业园区的2523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9.4%。其中,金属冶炼类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土壤主要污染物为镉、铅、铜、砷和锌,化工类园区及周边土壤的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在调查55个污水灌溉区中,有39个存在土壤污染。
环保部认为,近10年,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经综合考虑,在现行标准10个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总钼等11种污染物项目。
编制说明称,我国现行的标准名称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后采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名称。同时,新标准应充分体现农用地土壤保护和质量管理思路,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精神、土壤环境保护制度要求相适应。
据环保部介绍,现行标准适用范围表述为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修订后标准仍以适用于农用地耕地、园地、草地和林地为主。
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履行环保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调查、监测,并依据本标准和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