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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7%下调为13% 6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2号),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为13%。 近年来,随着油价的不断攀升,国际能源形势日趋紧张,国家高度重视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二甲醚作为一种新型清洁能源,近年来发展迅速,为了推动二甲醚行业健康、迅速地发展,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订二甲醚的相关标准。 目前,二甲醚增值税税率为17%,较之液化气、天然气等燃料13%的税率偏高,不利于新产业的发展,因此国家开始着手进行二甲醚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在此过程中,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向税务部门发起关于调整二甲醚税率的申请,并积极提供相关数据,对此次二甲醚增值税税率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