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5 月 29 日,环境保护署 (EPA) 管理员 Andrew Wheeler 签署了一项拟议规则,该规则将列出制冷和空调设备的多种替代制冷剂。拟议名单如下:
将 R-448A、R-449A 和 R-449B 列为可接受的,受限于缩小的使用限制,用于零售食品冷藏——新设备的中温独立单元。
根据使用条件,将 R-452B、R-454A、R-454B、R-454C 和 R-457A 列为可接受的,用于住宅和轻型商用空调 (AC) 和新设备的热泵和 R-32作为可接受的,受使用条件的限制,用于住宅和轻型商用空调和热泵——独立室内空调以外的设备,用于新设备(注:R-32 以前被列为可接受的,受使用条件的限制,在独立的室内空调中 [2015 年 4 月 10 日;80 FR 19454])。
EPA 在对提交给重要新替代品政策 (SNAP) 计划的各种替代品的人类健康和环境信息进行评估后,提出了这些清单。预先发布的SNAP 规则 23详细说明了这些新的和修订的列表。
EPA 先前已将 R-32 列为可接受的使用条件,以替代住宅和轻型商用空调和独立式房间空调的热泵,包括包装终端空调 (PTAC)、包装终端热泵 (PTHP) 、窗式空调装置、便携式室内空调设备和壁挂式独立空调。在最新提议的规则制定中,EPA 提议根据使用条件,对于通常大于房间大小的自给式空调(例如,屋顶单元、水源热泵和地面空调),R-32 是可接受的。源热泵)和分体式系统,它们是住宅和轻型商用空调和热泵最终用途的一部分。
如上所述,EPA 还提议将 R-448A、R-449A 和 R-449B 列为可接受的,但受限于缩小的使用限制,在零售食品冷藏的新中温独立装置中。
在缩小的使用限制下,打算采用这些制冷剂的用户“必须确定其他替代品在技术上不可行。”此外,最终用户“必须记录他们的评估结果并将结果存档,以证明合规性。该文件应包括对检查和拒绝的替代品的描述、需要替代品的过程或产品、拒绝其他替代品的原因,例如性能、技术或安全标准,以及其他替代品的预计可用日期和预计时间转向其他可用的替代品。”
EPA 之前将 R-448A、R-449A 和 R-449B 列为许多其他制冷和空调最终用途中可接受的制冷剂,包括其他零售食品制冷最终用途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