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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海丰县认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依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据统计,截至日前办结群众投诉68宗,正在办理的14宗,拆除非法电镀生产车间3个,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废水38个、废气10个;收集废水监测数据516个、废气监测数据40个。同时,该县对300宗第三产业排污企业污染物、60家锅炉废气排放污染物进行核算。环境保护监察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56人次,查处各类企业425家,有力地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夯实了环境基础。
该县高度认识到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严峻形势,要求转变观念,创建示范点、坚持企业清洁生产、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将环保法制宣传与环保执法相结合,充分发挥环保部门自身职能,加大对环境破坏行为的执法力度。通过宣传与严格执法的相互作用,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法律意识,以开展环保执法行动效果案例作为宣传教材,展示贯彻落实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决心和态度。
今年以来,该县开展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尤其是整治重金属污染,取缔打击非法电镀、废旧电子焚烧和首饰垃圾回收提炼重金属、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前段时间,取缔6家非法小电镀厂,并把6位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依法收监或进行追逃。对1宗重金属超标排放构成重金属污染犯罪受到刑罚的案例登报曝光。实施新《环保法》之后,该县对位于赤石镇鲤鱼埔村摊仔水场、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和投入生产,且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向外沿溪排放的海丰县某纸品厂首家实施设备就地查封。并对2宗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了措施。
在强化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该县突出工作重点,坚持以污染减排工作为中心,着力抓好污染减排工作,提高污染防治能力。龙津河提升泵站已完成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县城污水处理厂日平均处理水量62140吨,上半年共处理水量9383188吨,削减化学需氧量 1447吨,氨氮166.5吨。同时,该县制定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倒排计划,认真督促落实建设工作,并实行每周向县政府,汕尾市住建局、环保局汇报建设进度情况。加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力度,引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的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全县有7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已按危险废物转移的规定办理转移手续。督促海丰辖区内11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要求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上落实相关内容的填报工作。
该县环保部门还认真开展公平水库及其黄羌断面、平东断面采样;青年水库和红花地水库入库河流断面采样;中型水库平龙水库、红阳水库和平安洞水库采样;乡镇饮用水源地石牛山水库、朝面山水库、南门水库、下径水库、窑坡水库、泗马岭水库、小漠水库、南城水库的采样,半年共采样175个,为该县开展水源保护提供科学决策数据。